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版:浙江潮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我省实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办案安全事故降为零

  本报讯 边审讯,边录像,既规范了执法、确保了案件质量,又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昨天,在宁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现场会上,浙江的这一先进经验向全国推广。
  1999年,同步录音录像在我省反贪和反渎职的检察工作中推开。经过5年的探索实践,我省检察机关首次讯问同步录像工作已经全面展开。据统计,2004年7月~2005年6月,我省检察机关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中,94%实行了首次讯问同步录像;42%实行了全程同步录像。
  自实行这项制度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在讯问环节没有发生过一例重大办案安全事故,办案数量未因实行讯问全程同步录像而减少,犯罪嫌疑人无端指控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情况也明显下降,进一步树立了检察机关依法、文明办案的形象。
  我省的这一经验得到了全国检察同行的认可和赞赏。同时,会议还决定,今后将分三步走实现在全国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本报记者 仇健